南京農業大學科技成果獎勵辦法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加快建設世界一流農業大學,提升學校科技創新能力,激勵廣大科技人員多出高水平成果,特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本辦法中所指的科技成果獎勵範圍是:科技成果獎,學術論文、咨詢報告和政策建議,授權專利、植物新品種權和軟件著作權,标準,動植物新品種、新藥和新産品等。
第三條 南京農業大學科技成果獎勵經費由學校專門設立的科技成果獎勵基金支出。在學校獎勵的基礎上,鼓勵各學院、各單位根據實際情況予以适當配套獎勵。
第二章 科技成果獎
。關第四條 以南京農業大學為第一完成單位獲得的下列科技成果獎,給予獎勵。獎勵标準:
1、 國家科學技術獎:一等獎50萬元,二等獎20萬元。
2、 省部級科學技術獎:一等獎10萬元,二等獎5萬元,
三等獎2萬元。
3、 高等學校科學研究優秀成果獎(人文社會科學):
著作類 一等獎15萬元,二等獎8萬元,三等獎3萬元;
論文、研究咨詢報告類 一等獎8萬元,二等獎4萬元,
三等獎1萬元。
4、 江蘇省哲學社會科學優秀成果獎:
著作類 一等獎10萬元,二等獎5萬元,三等獎2萬元;
論文、研究咨詢報告類 一等獎5萬元,二等獎2萬元,
三等獎5000元。
5、 江蘇省優秀軟科學成果獎、江蘇省社科應用研究精品工程獎和江蘇省高校哲學社會科學研究優秀成果獎:一等獎5000元,二等獎3000元。
6、 專利獎:中國專利金獎10萬元,中國專利優秀獎5萬元;省級專利金獎5萬元,省級專利優秀獎2萬元。
7、 社會力量獎:經國家科學技術獎勵工作辦公室登記、具有推薦國家科學技術獎申報資格的社會力量科技獎勵,獲得一等及以上獎勵并通過該渠道推薦申報國家科學技術獎的,獎勵5萬元。
第五條 以南京農業大學為第二完成單位獲得的國家科學技術獎,獎勵标準按第四條第1款規定額度的20%給予獎勵。
第六條 省部級科學技術獎的獲獎證書應蓋省級人民政府或有關部委的國徽章。
第三章 學術論文
第七條 在SCI網絡版、SSCI、A&HCI和EI核心版收錄的期刊上,或在CSCD核心庫和CSSCI核心庫收錄的期刊上發表的原創學術
論文或特約論文,給予獎勵。獎勵标準:
1、 以南京農業大學為第一作者單位和第一通訊作者單位在《NATURE》《SCIENCE》和《CELL》上發表的論文,每篇獎勵100萬元(30萬元作為個人或團隊獎勵,其餘部分作為科研經費)。
2、 以南京農業大學為第一作者單位和第一通訊作者單位在SCI期刊上發表且被收錄的論文,
影響因子>20.0 每篇獎勵15萬元;
9.0<影響因子≤20.0 每篇獎勵10萬元。
3、 以南京農業大學為第一作者單位和第一通訊作者單位在SCI學科影響因子前10%期刊(影響因子≤9.0)上發表且被收錄的論文,每篇獎勵3萬元;在SCI學科影響因子前10%~20%期刊(影響因子≤9.0)上發表且被收錄的論文,每篇獎勵1.5萬元。
4、 以南京農業大學為第一作者單位和第一通訊作者單位在SCI期刊上發表且被收錄的論文,每篇獎勵5000元。
5、 以南京農業大學為第一作者單位和第一通訊作者單位在SSCI或A&HCI期刊上發表且被收錄的論文,每篇獎勵2萬元。
6、 以南京農業大學為第一通訊作者單位在SCI學科影響因子前20%、SSCI和A&HCI期刊上發表且被收錄的論文,獎勵标準按第七條第1款、第2款、第3款和第5款規定額度的80%給予獎勵。
以南京農業大學為第一作者單位在SCI學科影響因子前20%、SSCI和A&HCI期刊上發表且被收錄的論文,獎勵标準按第七條第
1款、第2款、第3款和第5款規定額度的20%給予獎勵。
7、 以南京農業大學為第一作者單位和第一通訊作者單位被EI(國外期刊)收錄的論文,每篇獎勵5000元。
8、 以南京農業大學為第一作者單位和第一通訊作者單位,在南京農業大學最新制定的自然科學類核心期刊上發表的論文,分兩類進行獎勵:
一類 每篇獎勵1500元;
二類 每篇獎勵800元。
9、 以南京農業大學為第一作者單位和第一通訊作者單位,在南京農業大學最新制定的人文社會科學類核心期刊上發表的論文,分三類進行獎勵:
一類 每篇獎勵3000元;
二類 每篇獎勵1500元;
三類 每篇獎勵800元。
10、 以南京農業大學為第一作者單位和第一通訊作者單位,在《南京農業大學學報》(自然科學版)上發表的論文,按南京農業大學自然科學類核心期刊目錄一類期刊論文獎勵;在《南京農業大學學報》(社會科學版)上發表被《新華文摘》《中國社會科學文摘》全文轉載或摘錄3000字以上的論文,按南京農業大學人文社會科學類核心期刊目錄一類期刊論文獎勵。
11、 咨詢報告或政策建議被中共中央和國務院采納或得到國家領導人肯定批示的,獎勵2~3萬元;
咨詢報告或政策建議被省部級黨、政機關采納或得到省部級主要領導肯定批示的,獎勵2000元。
第八條 符合兩種或以上獎勵标準的,按其最高獎勵标準進行獎勵。學校其他職能部門獎勵過的學術論文,不重複獎勵。
第九條 在第七條規定的期刊的增刊或以增刊出版的特刊、專輯和會議論文集上發表的論文不予獎勵。
研究簡報、會議論文、快訊、短評、書評、譯文、項目進展介紹、品種介紹、工作總結、會議紀要、學術動态和會議摘要等不予獎勵。
第四章 知識産權
第十條 以南京農業大學為獨立申請人,獲得授權或登記的發明專利、實用新型專利、軟件著作權和植物新品種權等知識産權,給予獎勵。相同或相似内容的專利隻獎勵一次。獎勵标準:
美日歐發明專利 每件獎勵5000元;
其他國家或地區發明專利 每件獎勵4000元;
國内發明專利 每件獎勵4000元;
實用新型專利 每件獎勵1000元;
軟件著作權 每件獎勵 1000元;
植物新品種權 每件獎勵4000元。
以南京農業大學為第一申請人(申請人兩個或兩個以上單位),獲得授權或登記的發明專利、實用新型專利、軟件著作權和植物新品種權等知識産權,按照以南京農業大學為獨立申請人獎勵額度的50%給予獎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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