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進一步做好實驗室危險廢棄物收集工作,确保收集工作安全、規範、高效,特制定本須知,請遵照執行。
一、實驗室危險廢液
1、實驗室危險廢液收集應使用25L小口徑方形廢液桶,必須擰緊内蓋和外蓋,避免揮發及在運送過程中濺出。廢液桶須張貼危廢标簽,桶内廢液量達75%時方可送繳,避免浪費。
2、廢液在倒進廢液桶前要檢測相容性,按危廢标簽指示分門别類倒入相應的廢液桶中,禁止将不相容的廢液混裝在同一廢液桶内,以防因發生化學反應而産生危害。每次倒入廢液後須立即擰緊内蓋和外蓋。廢液桶應按酸、堿、有機、重金屬分類。
二、實驗室危險固廢
1、實驗室試劑瓶(含塑料瓶)應清空瓶内殘液,清洗後置于紙箱内,并張貼危廢标簽。嚴禁用編織袋、塑料袋包裝。
2、EB膠、果膠、培養基等半固體危險廢棄物應使用圓形25L廢液桶密封貯存,廢液桶須張貼危廢标簽。
3、槍頭、針頭等尖銳固體廢棄物應單獨置于紙箱内,送繳時應使用膠帶密封,确保不散落,并張貼危廢标簽。嚴禁用編織袋、塑料袋包裝。
4、碎玻璃、玻璃器皿等廢棄容器應清洗後單獨置于紙箱内,送繳時應使用膠帶密封,确保不散落,并張貼危廢标簽。
5、手套、濾紙等軟體廢棄物平時應使用黃色危廢垃圾桶收集,不得混入生活垃圾,送繳時使用編織袋包裝并封口,編織袋須張貼危廢标簽。
三、其他要求
1、實驗室危險廢棄物應由專人、在規定時間送繳到指定回收點,經現場稱重、簽字交接後方可離開。
2、嚴禁在運送過程中将危險廢棄物随意丢棄,嚴禁将危險廢棄物傾倒、堆放在非貯存地點,嚴禁運送人員在危險廢棄物未辦理交接手續即離開收集點,嚴禁将實驗危險廢棄物混入生活垃圾。
3、實驗室危險廢棄物應分類收集、定點存放、專人負責,張貼危廢标簽,标明主要成分、學院及實驗室名稱、聯系人及電話、數量或重量等信息。
4、實驗廢固體棄物須與生活垃圾分開收集,嚴禁混放,嚴禁向下水道傾倒實驗室廢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