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農業大學本科生畢業論文(設計)工作實施辦法(修訂)
校教發〔2016〕467号
畢業論文(設計)是高等學校本科教學計劃的重要組成部分,是理論與實踐相結合,教學與科研、生産相結合的過程,是本科生必不可少的教學階段。為進一步加強畢業論文(設計)工作管理,提高本科生畢業論文(設計)的規範化程度及質量,根據《教育部關于開展普通高等學校本科教學工作審核評估的通知》(教高〔2013〕10号)對畢業論文(設計)工作的最新要求,2016年9月對實施辦法進行修訂。
第一章 畢業論文(設計)的基本要求
第一條 畢業論文(設計)的教學基本要求。
1.培養學生綜合運用所學知識、獨立分析和解決實際問題的能力,培養學生的創新意識和實踐能力,使學生獲得科學研究的基礎訓練;
2.引導學生運用馬克思主義的基本原理和思想方法,培養理論聯系實際的工作作風和嚴肅認真的科學态度;
3.進一步訓練和提高學生的分析論證能力、工程設計能力、理論計算能力、實驗研究能力、社會調查能力、經濟分析能力、外語能力和計算機應用能力,以及查閱文獻資料和文字表達等基本技能;
4.在教師的指導下,學生能在畢業論文(設計)階段内相對獨立地完成一項工作任務,撰寫出畢業論文(設計);或者繪制出必要的圖紙、編制出滿足課題要求的且經調試通過的程序(軟件)、制造出滿足指定功能要求的裝置或藝術作品等,并編寫出符合任務要求的設計說明書,或者撰寫成學術論文。
第二條 時間安排要求。畢業論文(設計)環節原則上集中于第四學年(五年制第五學年)進行,時間為8-16周,個别專業因季節等原因可自行安排實習時間。
第三條 格式要求。在畢業論文(設計)期間學生應完成開題報告和畢業論文(設計),其格式具體要求如下:
1.開題報告:包括課題意義、背景及可行性分析、調研報告、研究方案、實施計劃、預期結果等,字數應在3000字以上。
2.畢業論文(設計) (詳見附件1或附件2)。
(1)正文标題:題目簡要、明确,一般不宜過長;
(2)中外文摘要及關鍵詞:簡要概括論文的主要内容和觀點。中文摘要200-300字,并撰寫相應的英文摘要。關鍵詞3~5個;
(3)畢業論文(設計)正文:正文包括背景、方案、過程論述、結果分析。以實驗為主的工程技術類課題,論文中應有實驗數據、測試結果、數據處理分析意見與結論,以産品開發為主的課題應有實物成果及實物的性能報告。正文字數,人文社科類專業原則上不少于8000字,自然科學類專業原則上不少于6000字,外語專業不少于8000個單詞。
除英語、日語等專業需用該專業語言寫作外,其他專業均用漢語寫作。要求文字通順、層次分明、觀點明确、論據可信,文中的專業術語、計量單位、圖表格式、文字書寫以及引文,均應按正式出版物要求表述;
(4)參考文獻:在10篇以上,其中外文文獻至少2篇;正文中應按順序在引用參考文獻處的文字右上角用[x]标明,[x]中的X序号應與正文之後刊出的“參考文獻”中序号一緻;
(5)其它附圖、表等:圖紙、圖表布局合理,整潔,線條粗細均勻,标注規範,注釋準确,圖表單位要統一為國際單位制。
(6) 與畢業論文相關的研究文獻綜述須作為畢業論文的必要附件附後。
第四條 畢業論文(設計)應單獨裝訂成冊,使用統一封面。畢業論文(設計)一律為左側裝訂,裝訂次序為:封面、目錄、正文、緻謝、參考文獻、附件、指導教師成績評定表、評閱教師成績評閱表、答辯及綜合評分表等。
第五條 畢業論文(設計)環節。主要包括課題調研、開題報告、實施試驗或調研、答辯等階段。
第二章 組織領導與職責分工
第六條 各專業的畢業論文(設計)工作在主管校長的統一領導下進行,實行教務處、學院、系分級管理。
第七條 學校教務處在畢業論文(設計)工作中的職責。
1.統一管理全校的畢業論文(設計)工作,對畢業論文(設計)進行宏觀指導;
2.制定、完善并組織實施我校有關畢業論文(設計)工作的管理辦法和規定,規範統一有關表格;
3.分階段檢查各院畢業論文(設計)工作的進行情況;
4.協調解決場地、設備、經費等,為畢業論文(設計)工作的順利進行提供保證;
5.進行畢業論文(設計)工作的考核、總結,組織經驗交流和評估等工作;
6.組織全校“優秀畢業論文(設計)”的評選和向上級教育行政主管部門推薦“優秀畢業論文(設計)”等。
第八條 各學院是組織和管理畢業論文(設計)工作的主體,各學院分管教學院長是學院畢業論文(設計)工作的第一責任人。各學院要成立以分管教學院長為組長,由系主任和學術骨幹組成的畢業論文(設計)工作領導小組(秘書由院教學秘書擔任),全面負責本院的畢業論文(設計)工作。學院的職責是:
1.按照“本科畢業論文(設計)工作程序”(詳見附件3),負責本院畢業論文(設計)工作的組織和運行,确保各個階段的運行秩序和教學質量;
2.布置畢業論文(設計)工作任務,進行畢業論文(設計)工作動員;
3.負責審定、批準畢業論文(設計)題目和指導教師資格,于第7學期(五年制于第9學期)結束前将畢業論文(設計)選題彙總表報教務處;
4.抓好畢業論文(設計)的過程管理,定期檢查各專業畢業論文(設計)工作的進展情況,及時研究和處理畢業論文(設計)中出現的問題,考核指導教師的工作;
5.成立本學院答辯委員會和各專業答辯小組,同時組織好畢業論文(設計)答辯和成績評定工作;
6.審定全院學生的畢業論文(設計)成績;
7.每年開展本院畢業論文(設計)工作總結,并向教務處提交書面總結材料;
8.認真做好畢業論文(設計)的評優及抽檢工作。
第九條 系是畢業論文(設計)工作的具體組織和實施單位。各系要成立由系主任為組長的畢業論文(設計)工作指導小組,成員3~5人。其主要職責是:
1.貫徹執行校、院兩級對畢業論文(設計)管理的規定;
2.根據選題原則組織畢業論文(設計)選題工作;
3.按照指導教師的條件,确認指導教師名單并報學院審核;
4.召開指導教師會議,對指導要求、日程安排、評閱标準等提出統一要求;
5.定期檢查畢業論文(設計)的進度情況,考核指導教師的工作;
6.加強對學生的日常管理;
7.組成畢業論文(設計)答辯小組,組織本系的畢業論文(設計)評閱、答辯和成績評定等工作。
第三章 對教師的要求
第十條 指導教師資格。指導教師必須由講師及相當職稱以上有實踐經驗的教師擔任。
第十一條 指導教師的職責。
1. 我校畢業論文工作實行導師制。全權由指導教師負責。指導教師應為人師表、教書育人,對學生的畢業實習和論文工作嚴格要求;
2.指導學生制定研究方案,撰寫開題報告;
3.指導學生按照研究方案開展研究工作,把握好畢業論文(設計)的進度及質量要求。
4.指導學生撰寫畢業論文(設計),把好畢業論文(設計)評定關。
5.嚴格要求學生按教學計劃規定的周數,進行畢業論文(設計)工作。
第十二條 指導學生人數與指導時間。
1.每位指導教師所指導的學生人數應适當,原則上,經、管、文、法類不超過8人,農、理、工類不超過6人(配有助教者例外)。
2.為确保畢業論文(設計)的質量,指導教師應保證一定的指導時間,定期審批學生的科研記錄。
第十三條 教師指導畢業論文(設計)的工作量按《南京農業大學教師教學工作量實施辦法》執行。
第四章 對學生的要求
第十四條 畢業論文(設計)具有很強的實踐性、綜合性、探索性等特點,同時也為啟發學生智能、培養學生的能力提供了綜合訓練和實踐的機會。因此,在畢業論文(設計)工作中,學生應在教師的指導下嚴格要求自己,積極主動地進行畢業論文(設計)工作。
第十五條 為了達到本科生畢業論文(設計)的教學目的,在畢業論文(設計)工作中,學生應遵守以下要求:
1.認真學習《南京農業大學本科生畢業論文(設計)工作實施辦法》,熟悉畢業論文(設計)的有關要求和規定;
2.尊敬教師、團結協作、虛心學習,要勤于思考、敢于實踐、勇于創新,定期向指導老師彙報畢業論文(設計)工作進度、設想;
3.嚴格遵守學校、院、教學實驗中心及校外實習單位的各項規章制度,确保人身及财産安全;
4.嚴格遵循學校的考勤制度。一般不準請假,确因特殊情況需要請假,應事先按《學生手冊》相關規定辦理手續。缺勤(包括病、事假)時間累計達到畢業實習時間的1/3者,取消論文答辯資格,不予評定成績;
5.按學校的“畢業論文(設計)的規範化要求”撰寫畢業論文(設計),并按要求将畢業論文(設計)和相關材料裝訂成冊,否則不能取得答辯資格;
6.嚴禁弄虛作假、套用和抄襲他人成果,一經發現按作弊論處;
7.論文(設計)成果、資料應及時交指導老師收存,鼓勵學生将畢業論文(設計)整理正式對外發表。對畢業論文(設計)中需要保密的技術和研究内容,應遵守有關保密條例。
第五章 選 題
第十六條 農、理、工類專業畢業論文(設計)選題原則。
1.選題要符合本專業的培養目标及教學要求,體現本專業基本訓練内容和手段,使學生受到全面的鍛煉;
2.選題應盡可能結合生産實際和社會需求、科學研究和科學實驗任務,促進教學、科研、服務三者的有機結合;
3.選題應貫徹因材施教的原則。既要注重對學生基本能力的訓練,又要充分發揮學生的積極性與創造性,使學生的知識與能力有較大的提高;
4.選題應力求有益于學生綜合運用所學的理論知識與技能,有利于培養學生的獨立工作能力,在學院畢業論文(設計)指導小組同意的基礎上鼓勵學生跨學科選擇課題和學生自己拟定題目;
5.選題的範圍、内容和難易程度要适當,能體現階段性成果;
6.選題必須做到一人一題。由多個學生共同參加的項目或與研究生合作開展的課題,必須明确每個學生獨立完成的工作内容和要求,以保證每個學生都受到全面的訓練;
7.學生在外單位進行畢業論文(設計),可由外單位拟定課題,但審題工作需按本實施辦法第十八條程序進行,評審标準按學校的規定執行。
第十七條 經、管、文、法類專業畢業論文(設計)選題原則。
1.選題要體現學科、專業特點和教學計劃中對能力知識結構的基本要求,通過做畢業論文(設計)使學生達到綜合訓練的目的;
2.選題應符合本學科的理論發展,具有一定的學術水平和應用價值,符合我國經濟建設和社會發展的需求,解決應用性研究中的某個理論或方法問題;
3.選題應力求有益于學生綜合運用所學的理論知識與技能,有利于培養學生的獨立工作能力。在學院審查同意的基礎上鼓勵學生跨學科交叉選擇課題和學生自己拟定題目;
4.選題的範圍、内容和難易程度要适當,能體現階段性的成果,使學生在指導教師的指導下經過努力能夠較好完成;
5.由多個學生共同參加的項目或與研究生協作進行的課題,必須明确每個學生獨立完成的工作内容和要求,以保證每人都受到較全面的訓練;
6.學生在外單位進行畢業論文(設計),可由外單位拟定課題,但審題工作需按本實施辦法第十八條程序進行,評審标準按學校的規定執行。
第十八條 選題、審題的工作程序及規範化要求。
1.指導教師根據選題原則、學生專業性質以及自己研究專長提出畢業論文(設計)的選題,說明課題來源、課題類型、實習地點;
2.系主任負責審定和彙總各指導教師提交的選題,并張榜公布。
3.選題确定後,經師生雙向選擇協調,确定每位學生的畢業論文(設計)題目。選題審題工作應于畢業實習前完成,并落實到學生,以便學生及早準備;
4.選題結束後,各學院應填寫“本科生畢業論文(設計)選題彙總表”(詳見附件4)。
第十九條 提倡畢業論文(設計)與SRT(大學生創新創業訓練計劃)項目、各類學科競賽、校内外“産學研”合作教育相結合,以便讓學生盡早參加教師的科研課題。鼓勵學生自己提出畢業論文(設計)題目。
第六章 開題與中期檢查
第二十條 開題的要求。
1.學生在選定題目後,在指導教師的指導下查閱相關文獻,撰寫“開題報告”(詳見附件5);
2.指導教師應對開題報告進行審核把關,開題報告不合格者,必須重做;
3.開題報告作為對學生答辯資格進行審查的重要依據之一;
4.開題報告原則上學生應于第7學期末或第8學期初(五年制第9學期末或第10學期初)完成開題報告工作。
第二十一條 中期檢查的要求。
1.在畢業論文(設計)工作的中期,各學院應組織開展畢業論文(設計)中期檢查工作。中期檢查具體由指導教師負責組織落實。學生在自查的基礎上,填寫“本科生畢業論文(設計)中期檢查表”(詳見附件6),指導教師負責把關,教務處組織教學督導進行抽查。
2.對完成任務較差的學生,指導教師要及時給予警示,分析原因并督促其按期完成。
第七章 答辯
第二十二條 答辯資格的審查。
1.指導教師審查。答辯前一周,學生應将畢業論文(設計)按規定整理裝訂成冊交指導教師審查。指導教師應認真、細緻地檢查學生完成的畢業論文(設計)及全部文檔資料,并綜合學生的學習态度、專業技術能力和論文(設計)的質量與水平,寫出審查意見,給予評分。
2.形式審查。由院、系畢業論文(設計)工作指導小組根據“本科畢業論文(設計)格式要求”(見附件1或2),組織進行畢業論文(設計)的形式審查,對在校外進行畢業論文(設計)的學生,其畢業論文(設計)的形式審查一律回校進行。凡形式審查不合格者,應責令其返工,直到達到要求為止。
3.評閱教師評閱。畢業論文(設計)形式審查通過後,由系畢業論文(設計)工作指導小組送交評閱教師評閱,評閱教師應根據學生是否完成規定任務、工作量大小、成果質量、水平和應用價值等,客觀公正地給出評語和成績,并向答辯委員會提出是否同意其進行答辯的建議。評閱完後,交回系畢業論文(設計)工作指導小組。
4. 為提高本科生畢業論文(設計)質量,防範學術不端行為的産生,杜絕畢業論文(設計)教學過程中的抄襲、拷貝、篡改已有科研成果等學術不端現象的發生,各學院在答辯前應對畢業論文(設計)進行查重抽檢。各學院根據各相關學科特點自行制定檢測結果的具體認定标準和處理意見,并于抽檢工作開展前報教務處實踐科備案。獲評校級百篇優秀畢業論文(設計)的文字重複率要求将高于學院标準5個百分點。抽檢結果隻作為初步認定是否有抄襲行為,各學院需組織專家小組進行鑒定,并做出最終結論。查重抽檢工作須在畢業論文(設計)評審與答辯前完成,查重未合格的畢業論文(設計)不得進入評審與答辯環節。
第二十三條 指導教師和評閱教師對學生進行答辯資格審查,并在畢業論文(設計)成績評定(閱)表中提出建議。
凡屬下列情況之一的學生,取消畢業論文(設計)答辯資格:
1.未達到畢業論文教學基本要求者;
2.畢業論文(設計)中的觀點、思路或方法有原則性錯誤,經指導教師或評閱教師指出并未改正者;
3.畢業論文(設計)報告在文字部分和總圖部分未達到格式要求者;
4.在畢業論文(設計)報告中發現有弄虛作假、抄襲他人内容者;
5.畢業論文(設計)和相關文檔資料中有違背四項基本原則,或宣揚腐朽道德觀念等重大政治性問題的;
6. 經學院專家小組鑒定,查重抽檢未合格的畢業論文(設計)。
第二十四條 在通過答辯資格審查後,學生方能參加畢業論文(設計)答辯。指導教師和評閱教師對學生的畢業論文(設計)答辯資格有一票否決權。
第二十五條 答辯。
1.院、系畢業論文(設計)領導小組、指導小組自動轉為答辯委員會及答辯小組(系主任為組長,由3—5人組成),論文答辯由答辯小組組長主持。答辯小組負責向學生公布答辯小組教師名單以及學生參加答辯的時間、地點;
2.答辯時學生簡要報告畢業論文(設計)的主要内容,答辯會上的提問應圍繞課題進行,重點考核學生分析問題、解決問題的能力,以及對基礎理論、基本知識和基本技能的掌握程度;
3.答辯結束後,答辯小組以投票方式給學生評出答辯成績,一個專業或班級分設幾個答辯小組時,學院要統一标準,确保成績評定的公平性。
第八章 成績評定
第二十六條 畢業論文(設計)的成績實行綜合評定,綜合評定的成績由指導教師評定成績、畢業論文(設計)評閱成績、畢業論文(設計)答辯成績三部分組成,各部分占綜合評定成績的比例分别為30%、30%、40%。
1.指導教師評定成績。由指導教師根據學生整個畢業實習的表現及畢業論文(設計)完成情況,參照以下幾方面進行評定,采用百分制計分(詳見附件7)。
(1)對待畢業實習的态度及實習期間遵守紀律情況;
(2)畢業論文開題報告質量、預定任務完成情況;
(3)獨立工作能力和動手能力等情況;
(4)能否運用所學的基礎理論和專業知識進行研究設計、數據資料分析、歸納等;
(5)論文寫作水平以及格式是否規範等情況。
2.畢業論文(設計)評閱成績。由評閱教師參照以下幾方面進行評定,采用百分制計分(詳見附件8)。
(1)畢業論文(設計)選題的價值與合理性(與專業、社會實際結合程度);
(2)畢業論文(設計)的難度、工作量大小和創新性;
(3)運用基礎理論和專業知識進行數據資料分析、歸納、概括及運算的能力;
(4)文字表達水平、文章的邏輯性;
(5)論文寫作的規範化程度。
3.畢業論文(設計)答辯成績。
由答辯小組根據論文内容的科學性、應用性和創新性;論文寫作水平及知識面掌握程度;語言表達能力、答辯中邏輯思維能力及回答問題的正确性等進行現場評分,采用百分制記分(詳見附件9)。
第二十七條 綜合評定成績采用五級記分制(即優秀、良好、中等、及格、不及格),其對應分數如下:
等級
|
優秀
|
良好
|
中等
|
及格
|
不及格
|
得分
|
90-100
|
80-89
|
70-79
|
60-69
|
60分以下
|
綜合評定成績必須堅持标準,從嚴要求。“優秀”成績的比例一般掌握在20%左右,綜合評定成績不及格者按學校的學籍管理規定處理。
第九章 資料歸檔管理
第二十八條 畢業論文(設計)應按規範化要求裝訂和歸檔。校級優秀畢業論文(設計)送交學校檔案室保存,長期保存,其它畢業論文(設計)由學院保存,保存時間一般不少于四年。
第二十九條 畢業論文(設計)檔案應包括以下材料。
1. 畢業論文(設計)開題報告;
2. 畢業論文(設計)中期檢查表;
3. 畢業論文(設計)正文(含已錄入論文或說明書文本、編制的程序、繪制的圖紙、設計的圖形(圖像)作品的磁盤或光盤、作品、樣機照片等)及論文附件;
4. 畢業論文(設計)指導教師審查意見表;
5. 畢業論文(設計)評閱教師評閱意見表;
6. 畢業論文(設計)答辯記錄和綜合評定成績表;
7.其它。
第十章 總結評優與抽檢
第三十條 畢業論文(設計)評優工作。
1.各學院按應屆畢業生總數的5%(四舍五入)推薦參評校優秀畢業論文(設計)。
2.評選條件
(1)畢業論文(設計)有一定的創新性或有一定的學術水平和獨到見解,綜合評定成績必須為優秀;
(2)選題來自科學研究、生産實踐、社會實踐,有一定理論意義和現實意義,有一定的工作難度;
(3)能獨立查閱文獻及從事其它形式調研,能較好地理解課題任務并提出實施方案,具有分析整理各類信息并從中獲得新知識的能力;
(4)實驗方法新穎、設計合理,有獨創性;分析、論證正确,實驗方案合理。對所述問題有獨到見解;對生産技術問題或社會經濟問題有較大改進和政策建議;有一定實用價值;
(5)論文結構嚴謹,文字通順,語言規範。
3.評選程序
(1)各答辯小組根據畢業論文(設計)評優條件向學院推薦優秀畢業論文(設計);
(2)學院畢業論文(設計)工作領導小組綜合評議後向學校推薦,必要時可進行二次答辯。學院評優結束後,應及時填寫《本科生優秀畢業論文(設計)推薦表》(詳見附件10)和彙總表(詳見附件11),及其他評審材料(推薦表、彙總表、開題報告、中期檢查表、畢業論文(設計)及成績表的複印件、畢業論文(設計)電子稿等),并報送教務處;
(3)教務處将組織專家組對學院報送的論文進行篩選、評審,拟定獲獎的論文;
(4)報主管校長批準後,在全校公布評選結果并在一定範圍内對獲獎的學生和指導教師進行表彰。
第三十一條 畢業論文(設計)抽檢工作。
為提高我校畢業論文(設計)的整體質量,學校每年将随機抽取部分畢業論文(設計)送校外同行專家進行檢查,并将抽檢結果在全校通報。
第三十二條 畢業論文(設計)工作結束後,學院應認真總結。總結的内容包括畢業論文(設計)基本情況統計(詳見附件12),未能如期答辯學生及其原因,成績分布及其原因等;結合學院特點、制定具體措施及執行效果;對提高畢業論文(設計)質量有顯著效果的做法;存在問題及整改措施等(詳見附件13)。
第三十三條 全校畢業論文(設計)工作結束後,教務處将組織專家對各學院畢業論文(設計)工作等開展檢查與評估,對評估結果為優秀的學院,學校将給予表彰。
第十一章 附則
第三十四條 本實施辦法适用于南京農業大學本科各專業的畢業論文(設計)工作。
第三十五條 學院可根據本實施辦法,結合各專業特點,制定詳細的實施細則。
第三十六條 本實施辦法自公布之日起執行,學校以前公布的畢業論文(設計)工作條例與本實施辦法不符的,以本實施辦法為準。
第三十七條 本實施辦法由教務處負責解釋。